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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Critical Illness)的理念并非由任何保险公司发明,而是由一位心脏手术专家 Dr. Marius Barnard 所提出。这位医生目睹许多病人在经历一场重病,例如癌症、中风或心脏病之后,虽然没有失去生命,但却失去毕生的积蓄而生活在贫困线下,因而触发了用保险的形式解决病人及其家庭财务困难的想法。
重病保险在当受保人诊断患有受保范围内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时,提供一次性免税全额现金赔偿,有的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免费的全球最佳医生推荐。在合同期内,如果受保人是因其他疾病或意外而死亡,可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费。如果到合同期满时,没有领取重病保险赔偿金,可以退回全部保险费。这相当于只用存款的利息就可以买到保险,而本金退还!
重大疾病保险与政府健康医疗保险互为独立,可以解除患病后的财务危机。重病保险对我们的意义在于,赔偿金额由受保人自由支配,不受使用用途限制。不单可以用来支付医药、特别治疗、护理及康复器械、家庭护理等直接开销,帮助病人康复,同时还可用于家庭的其他花费,如配偶无薪休假、如房屋按揭或个人借贷、房屋开支、汽车开支、子女的教育开支等等。由于重病保险计划保证现金一次性免税全额发放,减轻了家庭突如其来的经济负荷或债仅人的担心。重病保险的赔偿金额是在其它医疗保险计划之外的资助,是对政府健康医疗保险和团体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重大疾病离我们有多远
我们都会认为:"重大疾病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可是,统计结果表明,在加拿大,我们患有重大疾病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
2007年加拿大统计数据(来源:Heart and stroke foundation; Canadian cancer society; Canadian Kidney Foundation; Canadian Multiple Sclerosis Society; Canadian Paralegic Society)结果表明,在加拿大患有重大疾病的概率为:
心脏疾病(Heart Disease)
从 1950 年起,患心脏病和中风的比例已经下降了 50%,但在每 4 个加拿大人当中,仍会有 1 个人患心脏方面的疾病;每年有 75000 个加拿大人心脏病发作;20 人有一人会在 70 岁之前心脏病发作。
致命癌症(Life Threatening Cancer)
每 3 个加拿大人当中,会有 1 个人患致命癌症;每年新增癌症病例达 125000 例;女性每 9 人中会有 1 人在一生中得乳腺癌。
中风(Stroke)
每年有 50000 个加拿大人患中风。在首次发作后,有 75% 的病人存活。
多发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
超过 50000 个加拿大人患有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症在青年人当中是一种最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
肾病
每 4 个加拿大人中会有 1 个人在一生中经历肾病。
瘫痪麻痹
每年有 30000 个加拿大人患瘫痪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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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大疾病后的生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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