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带来的身体机能衰竭等状况,导致慢性病症而失去生活能力,需要他人为其日常生活活动提供帮助时,保险公司为其发生的护理费用提供经济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支付长期的、高昂的护理费用。由于政府提供的护士服务需要等候很长时间,许多人转向私人护士护理,其费用超过每月$3,000。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这些家庭和病人解除财务上的后顾之忧。
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长期护理保险是伴随人口老龄化过程发展起来的,以缓解被保险人在出现长期护理需求以及护理费用压力时的保障方案。长期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美国,是二战后美国“婴儿潮”一代逐渐失去社会主流劳动力地位的产物。1985年,德国出现了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并在1995年通过政府法令,开始实施强制保险和私人保险并存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20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引入了长期护理保险;同时欧洲其他国家、爱尔兰、南非等国家也相继出现了长期护理保险。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成为继新加坡之后拥有全民长期护理保障体系的国家。